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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提交本科合格评估材料的通知
本科评估办公室 2022-03-31

院内各部门:

为加快推进本科合格评估工作,按照《辽宁警察学院本科合格评估实施方案》安排,请各部门按照任务分解认真整理已经完成的材料,电子版材料按照评估一级指标分类后分别报送至联系人邮箱(各一级指标材料接收人见附件),纸质版材料4月15日统一交至评估办公室(办公楼520房间)。目前仍未完成的任务抓紧时间完成,评估促进组将对材料申报工作进行专项检查。需要相关材料模板到本科合格评估网站下载。

附件:各一级指标材料接收人

本科评估办公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