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本科合格评估第二阶段任务的通知


院内各部门:
根据《辽宁警察学院本科教学水平合格评估实施方案》的要求,评估办公室对第一阶段各部门提交的任务进行了梳理,并对照评估指标要求,提出第二阶段任务分解,请涉及到的部门严格按照任务内容完成。本阶段提出的任务是评估要求必须完成的内容,已经完成未提交的按照目录要求整理完成后提交,没有相关项目内容的及时补充,个别项目涉及多个部门,由牵头部门负责向涉及到的部门搜集材料,所有材料于6月30日前报评估办公室(纸质版材料送办公楼520房间,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各组联系人邮箱)。未能按时提交任务的,评估办将会同评估督导组就未完成部门在全院予以通报。
本科评估办公室